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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 们 的 世 界

第三节、男妓问题

  凯查多利谈到美国的同性恋卖淫问题时说:「女同性恋者极少卖淫嫖妓,但男同性恋者中却既有卖淫的男妓,也有专嫖男妓的嫖客。男妓可分马四类:第一类是专职的街头酒吧男枝;第二类是专职应召男妓或陪住男妓,第三类是兼职男妓,第四类是利用男妓身份专事抢劫的罪犯。男妓一般不愿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,而声称自己的行为只是为了赚钱。他们大多有年轻漂亮,长得男性十足及生殖器硕大等特征。」(凯查冬利,第三四八——二四九页)我国同性恋群体中也有这几类人,但却处于极其隐蔽的萌芽状态。所谓「萌芽状态」不仅是指他们人数极少,而且指他们的状况尚未发育完全,只是偶发性和尝试性的。这种人难以找到,但在调查过程中,不断有入提到,在同性恋群体中确有少数人是以卖淫为业的男妓。他们的服务对象中既有中国人,也有外国人。调查对象的有关说法是: 

  「xx找外国人是为了钱,xx和外国人睡一夜要一百外汇券。」

  「xx跟外国人睡觉,五十美元一次。」

  「有人同外国人要钱,一次一百外汇券。」

  「听说xx出奇的漂亮。去深圳广州挣了很多钱,买了房子。」

  「有一次碰上xx,他说上x饭店换钱去。三个外国人把他带走了,给二十美元,他是只要挣钱就行。我对他说:跟这种人接触你也敢!」 

  对于这种人,同性恋圈内的大多数人也是侧目而视的,他们管这种人叫作「以此为业的人」,或「蒙吃蒙喝蒙钱的人」。一位调查对象这样说「我尽量躲得他们这些人远点。他们以此为职业,当饭碗,我不喜欢。」另一位说:「一般人都觉得要钱的人不好,是败类。」可是也有一些同性恋者对这些「男妓」持「又同情又不赞成」的态度。据说在南方x市,一些被开除公职、流露街头、以此为生的年轻同性恋者,像暗娼一样,为人欺凌,境况凄惨。如前所述,在国外,不少男妓并没有同性恋者的自我认定,而是坚持说,他们干这一行只是为了钱。(拉里亚,第一二三页)我们对中国男同性恋的调查中尚未发现这种清况。

  由于圈内大多数人都以卖淫为耻,所以人们对这类指责的暗示往往十分敏感。一位调查对象讲了这样一件事「前几天我打了xx一次。那天我让人请客吃烩肉,花了三百多块钱。xx说我拿自己换接花,我打了他,他不敢露面了。」

  那些从未同外国人打过交道的人以为接触外国人的都是为了卖淫,但有些接触过外国人的却否认了这一点:「我和外国人有时就聊聊天。不接吻也不作爱。他们要求过,我不答应他们,不愿和他们有金钱关系。如果人家要给钱,接是不接?不接以为嫌给得少,接了就没人格了。可以留点纪念品,比如各国的硬币,从不收钱。他们问,你们是干甚么的?我们说我们有工作,是享乐型,从不卖,只是为了寻求生活上外的刺激。」他还说:「我往x饭店的前厅一坐,就有人过来,带我出去兜风。他就想让人看见我和他在一起。有时搂着肩膀,要吻就躲。」我们问语言怎么办,他说这些外国人都会讲中文,有的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程度,可他又说「语言通也没法交流,他们的生活方式我们受不了,不协调。找他们是为了解解闷,寻开心。谁也不是无忧无虑的,烦闷时去溜达溜达。」

  有几位调查对象都提到圈内一位较有名气的人,借同性恋关系向人要钱。另一位调查对象说起同一个人时却说:他要钱只是为了要对方表示真心,后来又把钱退了回去。后者是这个人的朋友,两种说法的真伪尚难以判断。他还举了自己的类似作法,为朋友辩护。「我有一次勾引了一个三十五岁的军人。我们在那儿聊天,见一个大兵过来了,说是团长,非要和我们作爱。我们有恐惧感,就让他掏钱,说我们就是这职业。他说我就想接触接触,后来只是接吻了事。」

  有些调查对象确实产生过以卖淫为谋生手段的想法。「听说台湾x市有一帮同性恋男妓,一个月收入达到十万元。万一出去以后没有谋生手段,也可以此作为一种谋生手段。在中国不能靠这个谋生。」一位调查对象讲到,他的一个朋友曾下决心去泰国参加「人妖剧团」,这些人「全部扮女妆,自愿去势,为艺术献身」。据说他劝阻了朋友这一意图。

  不少调查对象都提到,一些岁数大的人,愿出钱「养活」同性恋少年:「有个二道贩子找到 xx,甚么也不干,就让xx陪著他,给线,给衣服。这是享受心理.是摆阔。」

  少年找一位养活自己的人、圈内俚语叫「找傍家」,找着之后同居,让人当「花瓶」养著叫「傍上了」。然而,笼统地说让人养著就是「卖淫」是不够确切的,因为按照这一逻辑,那些自己不挣钱让男人养著的女人也应算入卖淫之列了。不可否认,有些同性恋的同居似乎属于「事实婚姻」的范畴。这种被养的人有点像旧社会被男人养著的妻妾,其性质当属于准卖淫,即变相卖淫,卖淫的定义是以卖身换钱,被养的同性恋者虽然不一定以置换金钱的方式出卖肉体色相,但利用这种关系为生,确实与纯粹金钱交易的方式只有一步之遥了。同性恋圈内还把这些靠人养活的人戏称为「淫妇」,一位调查对象说:那些被叫作淫妇的是愿意陪住的人。

  关于被养、陪人住的同性恋者还有如下事例: 

  「xx本来有个好工作,就为干这事辞了工作,有老头愿养他。」

  「xx认一个老头作干爹,xx也认了他干爹。他们仨是个小集团。老头在外头找了好的、合适的,自己先玩,再让他们玩。他是个干巴老头,又黑又瘦。」

  「xx进公安局了,他在一个地方养了几个年轻的。因为争风吃醋动了刀子。」

  「一个唱京剧的,五十多岁不结婚,搞了一辈子同性恋。年轻时人家养他,现在他养小伙子。他在单位附近租了一间民房,养了六七个小伙子。」

  「x饭店前台经理找到了一个饭店里的服务员。小伙子要求他养着。现在这小伙子已经辞职自费上了大学,连房租水电饭钱都由他供,还给零花钱」要钱是对感情的背叛。这小伙子原来也恨这种人,现在上大学,自己只出学费,连书钱都是对方出。

  「有些个体户本身并不是同伴恋,就想玩玩,好奇。上哪儿去带个男的很正常,不像带女的惹眼招麻烦。同性恋里面常有人觉得日子过得没意思,就找个主儿出去玩一段时间。我认识xx,他没工作,没父母,只有哥哥嫂子养着他,他就以此为生,常有人想跟他玩儿一段时间。」由于同性恋行为对双方来说是互利的,所以多数人认为,没有理由要钱,指责那些要钱的人是「不知廉耻」(但也有另一种说法「那些长得难看的求人玩,追人家,人家就要钱了。」下面是两个调查对象提供的对方提出要钱的事例:「我有一次碰到一个小男孩,很漂亮。我提出和他发生关系,他说:「得意思意思」,我说:「怎么意思意思。」他说你看著办吧。我故意气他,说:给你两毛钱干不干? 另一位岁数较大的同性恋者同一个年轻人交往后,年轻人找他要钱,说手头紧缺钱花。 「我说,这样不好。」他说那就算了。最后我给了他二十块钱,有点帮助他的意思。他有点后侮,说:「我可能不该提。要钱伤感情。多数人是不要钱的。」看来,同性恋关系中作金钱交易的只是极少数。是为大多数人所不齿的。

  由于社会上同性恋伴侣多是萍水相逢,互相又不知道姓名地址,交往过程中常会发生小偷小摸、顺手牵羊的事情。不少调查对象都有过这种遭遇。一位同性恋者说:「有个四川小伙子在我家过夜,他说要看看我的收录机,我拿给他看了。第二天早上,他说要早走,找还去车站送了他,回来发现收录机被拿走了。我很生气但没办法。平时还有小束西被顺手享去,像太阳镜甚么的。」另一位讲:「找有一件好衣服,有个朋友跟我发生关系之后说:这次服不错,让我穿穿。我不好看思拒绝,就让他给穿走了,其实我心里并不愿意。“这种「顺手章羊」的现象相当普遍,对它的解释在我们看来不可简单认为是这群人道德品质低下。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不但有「拿点东西作为报酬」的性质,还有这种「跑了和尚也找不到庙」的关系本身为这种无法制裁的行为制造了机会。除了小偷小摸顺手牵羊者外,还有专门榨取钱财的小流氓混迹在同性恋群体中。这批人里,有的是圈内利用人们恐惧身份暴露而诈取钱财的人;有的是圈外专门诈骗同性恋者的敲诈者。一位调查对象讲:“有个小孩看上厕所上长得挺好看的,上去搭话,那人打他一耳光,四个人一拥而上,抢了小孩七十多块钱。」另一位说:「我见过一个人老穿一身警察衣服,把你带到一个地方,把人搞了,把钱弄走,把表摘走。」「这种人里有坏人,敲诈人钱财,以敲诈为主要目的。找认识一个人,有次碰上几个这种人,翻他书包,翻出一百八十块钱,拿走了。他不敢报警,吃了哑巴亏。」

  同性恋者因为名声不好和法律地位暧昧不清而遭人欺诈忍气吞声,是一个跨文化的普遍现象,许多人因此将到社会上活动结交陌生人视为畏途,也有人因此从来不到社会上活动,只同身边的的少数熟人接触。这也是同性恋社群社会交往的一个显著特征。  

□ 作者:王小波